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4-10-18 09:44:36
合伙协议书(集锦15篇)

合伙协议书(集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伙协议书1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 ……此处隐藏16839个字……/p>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需要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营销或其他具体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5

茶楼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丁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各方供共同遵守:

一、合伙项目、经营场所

四方共同出资开办幽兰茗苑茶楼会所及三楼办公室,该茶楼营业执照的负责人为: (仅此办证,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四位合伙人一致同意由: 负责茶楼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营场所:武候区锦里西路76号附3号二楼和三楼全层。

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它合伙人为了掌握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查询进货、库存,调取监控录像等以了解调查经营情况。茶楼的重大支出在20xx元以上需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三、合伙期限茶楼合伙期限为五 年,自20xx 年3月1日起,至20xx 年3月1日止。如果延长合伙期限,和合伙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四、出资总额及方式

茶楼总出资为:五拾万元整,分别是贰拾万元整转让费(转让资产细见资产附件1盘点清单),半 年房租贰拾万元整以及拾万三层办公楼装修和经营费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各出资拾贰万五千元整,各占25%份额,各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

五、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茶楼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每季分配 一次。

2、债务承担:因经营管理茶楼产生的成本、工资、费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若有其他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退伙、股份转让

合伙期限内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转让股份,如有合伙人确需退伙,必须经四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不得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合伙终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茶楼终止营业:

1、合伙经营期满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长经营期限的;

2、四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营业的;

八、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茶楼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四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丙方:

丁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附件1:盘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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