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用品采购合同范本大全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酒店用品采购合同范本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就委托乙方洗涤各类布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洗涤布草种类及洗涤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洗涤客房布草、棋足布草。
2、洗涤数量以每天双方签字的《日洗涤布草报表》数量为准,按日分类统计,其他各类单据,收条无效。
3、甲方指定并认可工作人员( )或( )为委托人,来签字确定月洗涤布草工作事项。
4、乙方指定并认可工作人员( )或( )为委托人,来签字确定下月洗涤布草工作事项。
二、洗涤价格: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价格表为准(见合同附件)
三、结账方式:
1、每月以双方签字的《日洗涤报表》为依据计算应付款项,结算日期为每月5号结清上月所有款项。
2、乙方指定财务人员( )核对结算当月洗涤费用(非指定人员签字或结算用)
3、甲方指定财务人员( )核对结算当月洗涤费用(非指定人员签字或结算用)
4、双方指定财务人员审核账务及金额,由乙方出具对帐单据(一式二份),双方对单据盖章确认后,进行结算。
5、结款方式,现金支付,按合同指定的乙方财务人员结付。
6、如双方所指定人员有变动,届时文函通知对方,以便工作。
四、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收脏送净布草临时免费停车位,乙方在收脏送净布草时可以使用甲方电梯以便提高双方工作效率。
2、甲方每天( )时前,将所需要洗涤的布草提前收集在一起,甲方应将有特殊污渍或破损的布草单独放在一起,并在《日洗涤报表》上记录,以便特殊处理。
3、甲方应按行业惯例配备够周转的布草,以便双方的工作合作。
乙方责任:
1、乙方每天要按时来收取脏布草及送净,在收脏及送净布草时要经双方工作人员(酒店楼层服务员)进行对布草的数量清点核对,查看布草是否有无破损、或严重污染,如在酒店有破损或污染,要注明是在酒店哪个楼层污染或破损的,由库房和客房管理员查找原因,是否客赔过,如果没有得到客赔,均由楼层服务员全额赔偿,经甲乙双方人员在洗涤单签字注明。
2、甲乙双方在收脏布草时进行核对无误后,洗涤公司在收走布草后造成二次污染或人为布草破损的`,均由洗涤公司承担全额赔偿(不分新旧,不按照洗涤合同比例赔偿,是按照污染数量或者人为破损实际数量赔偿),洗涤公司对污染的布草进行二次清洗,洗涤费用由洗涤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洗涤费用,处理达不到质量造成报废的布草,均由洗涤公司承担全额赔偿,甲方进行污染或人为破损数量统计,经甲乙双方指定工作人员核对检查确认,甲方从当月洗涤费用中扣除。
3、甲方在验收净布草时,如发现乙方对布草洗涤质量未达到清洗质量的,统一挑选出来,由乙方做好二次清洗数量的统计,乙方收回进行二次清洗处理,甲方不在承担二次清洗的费用。
4、因乙方各种原因造成甲方布草污染报废或划破损的,乙方应负全责,按照全额向甲方赔偿,每月污染报废或破损的数量由酒店财务统计核算后,由甲方财务从乙方洗涤费用中扣除。
5、因甲乙双方在交接中工作疏漏,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布草破损及二次污染,均由甲乙双方赔偿损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赔偿。
6、乙方在每天收脏或送净布草时,要和甲方指定布草管理人员认真核对数量,如有乙方在清洗过程中因其它原因,送净布草有欠甲方布草数量的,应告知甲方布草管理人员并打欠条下次送回,甲方布草管理员在当月进行收脏及送净布草盘点,盘点完布草乙方当月如有欠甲方各种类型布草,乙方负责人必须要给甲方出具当月所欠各种布草数量欠条,乙方所欠甲方布草要在当月26号至28号时间内必须返回,如乙方在制定时间内没有及时返回,甲方视为乙方丢失布草,所欠甲方各种类型布草数量,均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甲方财务从当月清洗布草费用中给予扣除。
7、酒店布草正常破损,在乙方洗涤过程中自然破损的各种类型布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酒店布草达到了正常使用寿命或年限的,自然破损的布草,由甲方承担,如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各种类型布草,属于自然破损的布草,按照本合同布草比例进行赔偿。
五、洗涤行业赔偿条款:
1、乙方按照洗涤行业标准允许布草洗涤破损比例为3%.
2、经甲乙双方在收布草确认后,交付乙方洗涤的布草在洗涤前有污染,褪色、拖地渍、鞋油渍、锅底渍、缩水或破损等情况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收脏时发现的布草有污染或破损,甲乙双方要进行交接核实注明,乙方不负责赔偿。
4、乙方在洗涤时布草自然破损,巾类边开线,接头断裂、枕套及被套开口处有自然破损或的,乙方不予赔付。
六、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其它条款:
1、乙方因停水,停电或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而无法及时将布草送到甲方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要提前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合同及时给乙方付款,超过二十日的,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金额1%的标准收取甲方违约金,乙方还有权在欠款未结清时中止合同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所欠费用。
3、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一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同意,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毕所有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基于本条的违约责任以上一月洗涤费为准,出此之外,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索赔。
5、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日期: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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