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4-10-18 09:48:21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经营项目: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第三条合伙期限。20____年3月10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3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处隐藏17850个字……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4

为规范合伙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本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条:本企业评估额共计为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备注: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决定权;

2、可以按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3、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4、依法转让出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出资;

5、根据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进行出资; 7、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除经全体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同志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理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称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2、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本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内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入伙、退伙与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拆伙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拆伙;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为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额的50%。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产生纠纷,由资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签名后即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